拨开中燃事件的层层迷雾系列报导
拨开中燃事件的层层迷雾系列报导之一
-----徐鹰的**闹剧
2010年12月17日上午,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总经理刘明辉和执行总裁黄勇,被深圳市公安机关突然从公司深圳总部带走。2010年1月21日,深圳市检察院、公安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的名义签发了正式逮捕刘、黄的命令。事发之后,立即在海内外媒体中引起轩然大波,对事件的各种猜测一时间众说纷纭。
这究竟是一起普通的经侦案件,还是一场蓄谋已久的公司“政变”?如果属于前者,到底是何人、以何种方式举报刘、黄二人?为什么在中燃快速发展、并取得巨大成绩的今天,会发生这样让人不可理解的事情?“职务侵占”通常是指职业经理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利益,为什么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要侵占自己公司的利益?如果是后一种情况,谁才是“政变”真正的幕后策划者?“政变”的诱因和目的到底是什么?
由于从事发之日起至今,深圳市公安机关始终拒绝律师关于会见刘、黄两位的申请,因此中燃公司自身无从对实际案情进行深入了解。不过,虽然事件的内情一直笼罩在层层的迷雾之中,但是我们依然可以从事件发生前后的一些细节之中寻找其内在的线索与逻辑。这不仅可以帮助我们认清事件的性质,也有助于认清事件对中燃未来发展的实际影响。
一、发生在深圳中燃总部的“**”闹剧
2010年12月17日上午,深圳总部各位员工如同往常一样有序地忙碌着,总裁刘明辉和执行总裁黄勇如同全体员工一样在处理案头工作。随后,二人在总部18楼会议室召开总部部门会议。
上午11点10分左右,中国燃气董事会副主席徐鹰的司机康延波忽然给公司总部前台打了一个电话,向前台值班人员询问刘、黄二人此时是否都在总部。前台回答“都在”。大约10分钟以后,两名公安人员来到18楼接待前厅,要求会见刘、黄二人。前台见来者不善,便打通了行政部领导的手机。行政部领导与公安人员在电话里了解了公安人员的来历后,前台将公安人员带到18楼小会议室,由黄总接见,当时刘总在会议室讲话。大约10分钟,黄总电话给刘总,说明公安来人之意。刘总随即宣布会议结束。在刘总见到公安人员后,公安人员以案件协助调查为由,带领刘、黄离开公司总部。
就在刘、黄离开大约5分钟后。有三个人悄然而至,其中两位也是集团的高层人物.当然,这两位高管最近已有几个月没在深圳总部出现了,深圳总部的员工对此都心知肚明。他们就是中国燃气董事局副主席徐鹰和集团副总裁徐超平。接下来的事情更加让人匪夷所思,他们下令将18楼进行封闭,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准进入18楼总裁领导办公区域。同时将刘、黄的办公室直接上锁,规定任何人都不准进入两人办公室(理由是下午公安就会来搜查,实际上公安并没有来),并在当日下午重新更换了锁具。随即,徐鹰宣布刘、黄的司机和秘书被开除,马上离开公司。另外,他们还安排更换了公司所有四层办公楼的门禁密码,上班时间只能用员工卡进入办公楼而不准使用密码,非办公时间不得进入公司。
当日下午,徐鹰主持召开深圳总部部分高、中层干部会议(包括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和一些部门员工),会议主要包括四点内容:第一,在不遵守任何上市公司的相关条例,没有履行任何正规的程序和手续的情况下,就宣布徐超平出任公司总裁,王晋为公司执行总裁;第二,宣称前期支持刘、黄的公司管理层和员工都要被清除出公司;第三,要求保管公司公章的行政部总经理李云松以最快速度赶回深圳(当时在外出差),交出中国燃气控股及两个最重要的子公司(中燃投资和中燃实业)的公章;第四,在公司外网和内网上发出两篇关于徐鹰以“中国评论”董事长身份参加两岸交流活动的新闻稿,目的是在集团内部召示徐鹰重新在公司掌权。
由于事件发生在周五,而周六、日两天公休,大部分员工和外界都不了解中国燃气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2010年12月20(周一)上午,在公司总部没有得到任何关于刘、黄消息的情况下,处于对股民的负责,公司总部不得不向香港联交所先口头作了汇报,随后发布了“因敏感消息可能影响股价波动,申请停牌”的公告。当公司总部高管层全力应对此突发事件之时,“**闹剧”却在继续上演。
2010年12月20日下午2点钟,徐鹰在公司深圳总部再次召开部门助理以上员工会议。会前宣布,参加会议人员不准带手机,不准带笔记本,只准听,不准记录的会议纪律。会上徐鹰讲到:“首先告诉大家,上周五上午刘、黄被深圳市公安局拘留了,案件非常严重。但肯定一点,刘、黄这次进去是出不来了。告诉你们,这不是我徐鹰干的。我前一段就与他们谈过,他们不听话,进去了吧。我也告诉你们,这是王发辉干的。”接着,徐鹰大讲,中国燃气的发展应当归功于“中国评论”以及他个人,没有中评就没有中燃的今天,等等。随即,徐鹰再次宣布,中国燃气总裁由徐超平担任,执行总裁由王晋担任。其他高管,暂时原地不动。次日,徐鹰让集团外派人员全部赶回深圳召开会议,大致内容与周一差不多。
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按照国家现行法律,公安部门在没有给企业下达正式通知时,案件的内情任何人都是不知晓的。为什么徐鹰等人却能够料事如神、洞悉一切?作为上市公司的执行董事和董事局副主席,按照香港联交所条例规定对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后,要第一时间通报给公司各位董事并向联交所澄清事实直至对外披露,而为什么徐鹰胆敢置香港联交会条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于不顾,迫不及待地私自任命新任总裁、执行总裁?
二、**闹剧的迅速破产
二、**闹剧的迅速破产
显然,上述情况是极不正常的。按理说,出现这样的重大事件,董事局应该立即立即召开特别董事会,成立危机处理委员会,尽快稳定公司的运营。然而,作为董事局主席的李小云和副主席徐鹰却不断推迟董事会的会议召开。他们的理由是中燃没有刘明辉和黄勇的领导,公司可以照常运转,这未免让中燃的员工感到不满。不过,从事件发展的后续过程来看,徐鹰一伙人的盘算很快就化为了泡影:
第一,公司于2010年12月23日召开临时董事会,委任梁永昌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委任梁永昌和朱伟伟为公司联席董事总经理(代理),并成立了临时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公司的营运活动。此次董事会的召开和决议一举粉碎了徐鹰夺取公司控制权的闹剧,安定了公司管理层的人心。同时,冯卓志先生多次在公司总部公开表示,公司的任何人都不能代表国台办,这就让公司员工进一步明了李小云和徐鹰的错误做法纯属他们的个人行为;
第二,在公司临管会的努力下,公司的管理逐渐恢复到正常的轨道之上,授信银行的信心得到了稳定。同时,为了早日复牌,临管会成员向香港联交所反复解释情况。公司股票在2月1日复盘,虽然股价出现了下挫,但是并没有出现暴跌的局面,基金也没有大量抛售股票。截止至2月9日,收盘价为3.13港元,较停牌前的价格3.39港元仅下跌8%左右,出现类似情况的香港上市公司如新奥燃气、国美电器在复盘后股价跌幅达30%。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临管会的工作绩效;
第三,公司于2011年1月25日和28日,再次召开董事会。委任庞英学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委任梁永昌和庞英学为公司联席董事总经理(正式)。这次会议为事件发生后,全面重构公司管理格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尽管在董事会的正式会议上,徐鹰否认自己与“刘、黄被拘事件” 有任何关联。可是,徐鹰等人对于该事件的反应如此迅捷,如此迫不及待,依然让人难以理解。如果是有备而来的话,那么这场风波是否有一些预兆?我们可以从公司公开的资料中发现一些似有关联的事实。在2010年9月16日至10月12日期间,公司的股东之一“海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徐超平任唯一的公司董事)在没有与公司进行事先沟通的情况下,连续三次减持中燃股份,总套现资金达到了18615万港元(相应地,海峡金融控股对中国燃气的持股比例从6.75%降低至5.05%)。此外,在2010年下半年,中燃公司的高管和员工行使的全部12631万股期权中,刘志和(徐鹰的朋友)一个人行使的期权数,就占了行权总数的25%(即3200万股期权);徐超平也行使1200万股期权,占了行权总数的10%。对于具备“先知先觉”能力的徐鹰一伙,这些事实不知道是否可以被视为对“中燃股票被迫停盘”的“预防性准备”?
看来,要想在深层次上理解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要想正确评价该事件对中燃集团所带来的影响,就必须要把分析的视野回溯到中燃的发展历史之中。
拨开中燃事件的层层迷雾系列报导之一
-----徐鹰的**闹剧
2010年12月17日上午,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总经理刘明辉和执行总裁黄勇,被深圳市公安机关突然从公司深圳总部带走。2010年1月21日,深圳市检察院、公安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的名义签发了正式逮捕刘、黄的命令。事发之后,立即在海内外媒体中引起轩然大波,对事件的各种猜测一时间众说纷纭。
这究竟是一起普通的经侦案件,还是一场蓄谋已久的公司“政变”?如果属于前者,到底是何人、以何种方式举报刘、黄二人?为什么在中燃快速发展、并取得巨大成绩的今天,会发生这样让人不可理解的事情?“职务侵占”通常是指职业经理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利益,为什么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要侵占自己公司的利益?如果是后一种情况,谁才是“政变”真正的幕后策划者?“政变”的诱因和目的到底是什么?
由于从事发之日起至今,深圳市公安机关始终拒绝律师关于会见刘、黄两位的申请,因此中燃公司自身无从对实际案情进行深入了解。不过,虽然事件的内情一直笼罩在层层的迷雾之中,但是我们依然可以从事件发生前后的一些细节之中寻找其内在的线索与逻辑。这不仅可以帮助我们认清事件的性质,也有助于认清事件对中燃未来发展的实际影响。
一、发生在深圳中燃总部的“**”闹剧
2010年12月17日上午,深圳总部各位员工如同往常一样有序地忙碌着,总裁刘明辉和执行总裁黄勇如同全体员工一样在处理案头工作。随后,二人在总部18楼会议室召开总部部门会议。
上午11点10分左右,中国燃气董事会副主席徐鹰的司机康延波忽然给公司总部前台打了一个电话,向前台值班人员询问刘、黄二人此时是否都在总部。前台回答“都在”。大约10分钟以后,两名公安人员来到18楼接待前厅,要求会见刘、黄二人。前台见来者不善,便打通了行政部领导的手机。行政部领导与公安人员在电话里了解了公安人员的来历后,前台将公安人员带到18楼小会议室,由黄总接见,当时刘总在会议室讲话。大约10分钟,黄总电话给刘总,说明公安来人之意。刘总随即宣布会议结束。在刘总见到公安人员后,公安人员以案件协助调查为由,带领刘、黄离开公司总部。
就在刘、黄离开大约5分钟后。有三个人悄然而至,其中两位也是集团的高层人物.当然,这两位高管最近已有几个月没在深圳总部出现了,深圳总部的员工对此都心知肚明。他们就是中国燃气董事局副主席徐鹰和集团副总裁徐超平。接下来的事情更加让人匪夷所思,他们下令将18楼进行封闭,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准进入18楼总裁领导办公区域。同时将刘、黄的办公室直接上锁,规定任何人都不准进入两人办公室(理由是下午公安就会来搜查,实际上公安并没有来),并在当日下午重新更换了锁具。随即,徐鹰宣布刘、黄的司机和秘书被开除,马上离开公司。另外,他们还安排更换了公司所有四层办公楼的门禁密码,上班时间只能用员工卡进入办公楼而不准使用密码,非办公时间不得进入公司。
当日下午,徐鹰主持召开深圳总部部分高、中层干部会议(包括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和一些部门员工),会议主要包括四点内容:第一,在不遵守任何上市公司的相关条例,没有履行任何正规的程序和手续的情况下,就宣布徐超平出任公司总裁,王晋为公司执行总裁;第二,宣称前期支持刘、黄的公司管理层和员工都要被清除出公司;第三,要求保管公司公章的行政部总经理李云松以最快速度赶回深圳(当时在外出差),交出中国燃气控股及两个最重要的子公司(中燃投资和中燃实业)的公章;第四,在公司外网和内网上发出两篇关于徐鹰以“中国评论”董事长身份参加两岸交流活动的新闻稿,目的是在集团内部召示徐鹰重新在公司掌权。
由于事件发生在周五,而周六、日两天公休,大部分员工和外界都不了解中国燃气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2010年12月20(周一)上午,在公司总部没有得到任何关于刘、黄消息的情况下,处于对股民的负责,公司总部不得不向香港联交所先口头作了汇报,随后发布了“因敏感消息可能影响股价波动,申请停牌”的公告。当公司总部高管层全力应对此突发事件之时,“**闹剧”却在继续上演。
2010年12月20日下午2点钟,徐鹰在公司深圳总部再次召开部门助理以上员工会议。会前宣布,参加会议人员不准带手机,不准带笔记本,只准听,不准记录的会议纪律。会上徐鹰讲到:“首先告诉大家,上周五上午刘、黄被深圳市公安局拘留了,案件非常严重。但肯定一点,刘、黄这次进去是出不来了。告诉你们,这不是我徐鹰干的。我前一段就与他们谈过,他们不听话,进去了吧。我也告诉你们,这是王发辉干的。”接着,徐鹰大讲,中国燃气的发展应当归功于“中国评论”以及他个人,没有中评就没有中燃的今天,等等。随即,徐鹰再次宣布,中国燃气总裁由徐超平担任,执行总裁由王晋担任。其他高管,暂时原地不动。次日,徐鹰让集团外派人员全部赶回深圳召开会议,大致内容与周一差不多。
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按照国家现行法律,公安部门在没有给企业下达正式通知时,案件的内情任何人都是不知晓的。为什么徐鹰等人却能够料事如神、洞悉一切?作为上市公司的执行董事和董事局副主席,按照香港联交所条例规定对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后,要第一时间通报给公司各位董事并向联交所澄清事实直至对外披露,而为什么徐鹰胆敢置香港联交会条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于不顾,迫不及待地私自任命新任总裁、执行总裁?
二、**闹剧的迅速破产
二、**闹剧的迅速破产
显然,上述情况是极不正常的。按理说,出现这样的重大事件,董事局应该立即立即召开特别董事会,成立危机处理委员会,尽快稳定公司的运营。然而,作为董事局主席的李小云和副主席徐鹰却不断推迟董事会的会议召开。他们的理由是中燃没有刘明辉和黄勇的领导,公司可以照常运转,这未免让中燃的员工感到不满。不过,从事件发展的后续过程来看,徐鹰一伙人的盘算很快就化为了泡影:
第一,公司于2010年12月23日召开临时董事会,委任梁永昌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委任梁永昌和朱伟伟为公司联席董事总经理(代理),并成立了临时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公司的营运活动。此次董事会的召开和决议一举粉碎了徐鹰夺取公司控制权的闹剧,安定了公司管理层的人心。同时,冯卓志先生多次在公司总部公开表示,公司的任何人都不能代表国台办,这就让公司员工进一步明了李小云和徐鹰的错误做法纯属他们的个人行为;
第二,在公司临管会的努力下,公司的管理逐渐恢复到正常的轨道之上,授信银行的信心得到了稳定。同时,为了早日复牌,临管会成员向香港联交所反复解释情况。公司股票在2月1日复盘,虽然股价出现了下挫,但是并没有出现暴跌的局面,基金也没有大量抛售股票。截止至2月9日,收盘价为3.13港元,较停牌前的价格3.39港元仅下跌8%左右,出现类似情况的香港上市公司如新奥燃气、国美电器在复盘后股价跌幅达30%。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临管会的工作绩效;
第三,公司于2011年1月25日和28日,再次召开董事会。委任庞英学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委任梁永昌和庞英学为公司联席董事总经理(正式)。这次会议为事件发生后,全面重构公司管理格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尽管在董事会的正式会议上,徐鹰否认自己与“刘、黄被拘事件” 有任何关联。可是,徐鹰等人对于该事件的反应如此迅捷,如此迫不及待,依然让人难以理解。如果是有备而来的话,那么这场风波是否有一些预兆?我们可以从公司公开的资料中发现一些似有关联的事实。在2010年9月16日至10月12日期间,公司的股东之一“海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徐超平任唯一的公司董事)在没有与公司进行事先沟通的情况下,连续三次减持中燃股份,总套现资金达到了18615万港元(相应地,海峡金融控股对中国燃气的持股比例从6.75%降低至5.05%)。此外,在2010年下半年,中燃公司的高管和员工行使的全部12631万股期权中,刘志和(徐鹰的朋友)一个人行使的期权数,就占了行权总数的25%(即3200万股期权);徐超平也行使1200万股期权,占了行权总数的10%。对于具备“先知先觉”能力的徐鹰一伙,这些事实不知道是否可以被视为对“中燃股票被迫停盘”的“预防性准备”?
看来,要想在深层次上理解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要想正确评价该事件对中燃集团所带来的影响,就必须要把分析的视野回溯到中燃的发展历史之中。